乌兰察布市第三次全市
农牧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乌兰察布市第三次全市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2018年7月3日
乌兰察布市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对全区520833户农牧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农牧民生活条件
一、住房
2016年末,96.37%的农牧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493297户,占94.71%;拥有2处住房的7830户,占1.5%;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832户,占0.16%;拥有商品房的25414户,占4.88%。
农牧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和砖混结构。住房为砖(石)木结构的279743户,占53.71%;砖混结构的116163户,占22.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1141户,占2.14%;竹草土坯结构的82411户,占15.82%;其他结构的31375户,占6.02%。
表1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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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全市 |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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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1处住房 |
% |
94.7 |
拥有2处住房 |
% |
1.5 |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
% |
0.2 |
没有住房 |
% |
3.6 |
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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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 |
% |
2.1 |
砖混 |
% |
22.3 |
砖(石)木 |
% |
53.7 |
竹草土坯 |
% |
15.8 |
其他 |
% |
6 |
拥有商品房户数 |
万户 |
2.5 |
拥有商品房农牧户所占比重 |
% |
4.9 |
二、饮用水
128941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24.76%;328986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63.17%;60024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1.52%;62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01%;23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004%;481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9%;2316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44%。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23389户,占4.49%;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2596户,占0.5%;使用卫生旱厕的26994户,占5.18%;使用普通旱厕的333444户,占64.02%;无厕所的134410户,占25.81%。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9.93辆,摩托车、电瓶车47.47辆,淋浴热水器2.47台,空调0.629台,电冰箱86.9台,彩色电视机96.66台,电脑3.18台,手机167.12部。
表2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
指 标 |
单 位 |
全 区 |
小汽车 |
辆/百户 |
9.9 |
摩托车、电瓶车 |
辆/百户 |
47.5 |
淋浴热水器 |
台/百户 |
2.5 |
空调 |
台/百户 |
0.6 |
电冰箱 |
台/百户 |
86.9 |
彩色电视机 |
台/百户 |
96.7 |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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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线电视接收 |
% |
8.9 |
卫星接收 |
% |
90.8 |
电脑 |
台/百户 |
3.2 |
手机 |
部/百户 |
167.1 |
上网手机比重 |
% |
38.4 |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牧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的468822户,90.01占%;主要使用柴草的261109户,占41.49%;主要使用电的132981户,占25.53%;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29253户,占5.62%;使用其他能源的11131户,占2.14%;主要使用太阳能的477户,占0.19%,主要使用沼气的221户,占0.04%。(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