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乌兰察布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在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本次调查以2023年11月1日零时为调查的标准时点,采取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全市共抽取62个村级样本,调查登记住户3600户。现将根据本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量
2023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160.48万人,比2022年减少2.63万人,减幅1.61%。
二、城乡构成
2023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99.40万人,比2022年减少0.02万人;乡村人口为61.08万人,比2022年减少2.6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1.94%,比2022年提高了0.99个百分点。
三、年龄构成
2023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5.1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9.41%;15-64岁人口为105.1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65.49%;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28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25.10%。与2022年相比,0-14岁人口减少1.06万人,比重下降0.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减少2.64万人,比重下降0.5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1.07万人,比重上升1.06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2023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81.7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0.93%;女性人口78.7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9.07%。性别比为103.81,比2022年上升0.64。
五、人口自然增长
2023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0.59万人,比2022年减少0.1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3.63‰,比2022年下降0.64个千分点;死亡人口1.84万人,比2022年增加0.06万人;人口死亡率为11.39‰,比2022年上升0.55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76‰,比2022年下降1.19个千分点。
注释: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常住人口 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