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常住人口情况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 月28 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1个旗县市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旗县市区常住人口
11个旗县市区中,常住人口超过 20万人的地区有1个,在 15万人至 2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3个,在 10万人至15万人之间的地区有4个,少于 10万人的地区有3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三位的旗县市区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46.54 %。
二、旗县市区常住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1个旗县市区中,集宁区常住人口增加68924人;其他旗县市常住人口均减少。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旗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4]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合计数与总数不等情况,未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