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至2024年已有五年,以下根据2021年至2024年乌兰察布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反馈结果(年末数据),以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11月1日零时时点数据,以下简称七普时),对本市五年间人口变动情况进行简要分析:
一、常住人口总量变化
自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乌兰察布市常住人口总量呈持续下降趋势。2020年七普时常住人口为170.63万人,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169.52万人,到2024年末已降至158.07万人,减少了11.45万人,减幅达6.75%。2021年末常住人口数为165.95万人,较2020年减少3.57万人,减幅2.11%;2022年末常住人口数为163.11万人,较2021年减少2.84万人,减幅1.71%;2023年末常住人口数为160.48万人,较2022年减少2.63万人,减幅1.61%;2024年末常住人口数为158.07万人,较2023年减少2.41万人,减幅1.50%。这表明人口流失现象仍在持续,且虽然减幅有略微放缓趋势,但人口总量下降的压力依然较大。
下图为近五年乌兰察布市年末常住人口总量情况:
二、人口性别构成
2020年七普时,男性人口为86.98万人,占50.98%;女性人口为83.65万人,占49.02%,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99。2021年末,男性人口84.5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0.92%;女性人口81.45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9.08%,性别比为103.74 。2022年末,男性人口82.83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0.78%;女性人口80.28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9.22%,性别比为103.18。2023年末,男性人口81.7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0.93%;女性人口78.7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9.07%,性别比为103.81。2024年末,男性人口80.1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0.69%;女性人口77.95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9.31%,性别比为102.78。整体性别比相对稳定,略有下降,这说明在人口变动过程中,男女比例没有出现较大幅度的失衡,人口性别结构较为平稳。
三、人口年龄结构
1. 少儿人口:2020年七普时0-14岁人口为18.85万人,占11.05%;2021年末0-14岁人口为17.46万人,占10.52%;2022年末0-14岁人口为16.16万人,占9.91%;2023年末0-14岁人口为15.1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9.41%;2024年末0-14岁人口为14.24万人,占9.01%;。少儿人口数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2. 劳动年龄人口:2020年七普时16-59岁人口为99.28万人,占58.18%;2023年末16-59岁人口为88.2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4.96% ;2024年末16-59岁人口为85.55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4.12% 。由于抽样调查指标调整问题,2021年和2022年无16-59岁人口情况数据,但从2020年、2023年和2024年的劳动年龄人口情况来看,我市劳动年龄人口和占比也均呈逐年小幅下降趋势。
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情况则是呈逐年上升态势,2020年的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39年,2021年为10.33年(本年数据由于是普查后首次的抽样调查,抽样数据误差等原因导致数据异常波动),2022年为10.42年,2023年为10.50年,2024年为10.60年。
下图为近五年乌兰察布市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情况:
3. 老年人口:2020年七普时60岁及以上人口为51.10万人,占29.9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5.52万人,占20.81%;2021年末65岁及以上人口为38.18万人,占比23.00%;2022年末65岁及以上人口为39.21万人,占比24.04%(由于抽样调查指标调整问题,2021年和2022年无60岁及以上人口情况);2023年末60岁及以上人口为55.77万人,占34.7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28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25.10%;2024年末60岁及以上人口为56.74万人,占35.9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8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25.84% 。老年人口数量和占比不断上升,表明乌兰察布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四、城乡人口结构
202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1.19万人,占59.6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8.33万人,占40.31%;2021年末城镇人口为100.9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81%,乡村人口为65.04万人;2022年末城镇人口为99.4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95%,乡村人口为63.69万人;2023年末城镇人口为99.4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1.94%,乡村人口为61.08万人;2024年末城镇人口为99.6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3.06%,乡村人口为61.08万人。城镇化率逐年上升,乡村人口持续减少。其中城镇人口在2023年出现略微下降,可能与人口外流中城镇人口流出有关,也可能是抽样调查统计误差等原因导致。
五、人口自然增长情况
2020年末出生人口为0.97万人,出生率为5.61‰,死亡人口为1.79万人,死亡率为10.3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77‰;2021年末出生人口为0.81万人,出生率为4.82‰,死亡人口为1.90万人,死亡率为11.2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46‰;2022年末出生人口为0.70万人,出生率为4.27‰,死亡人口为1.78万人,死亡率为10.8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57‰;2023年末出生人口为0.59万人,出生率为3.63‰,死亡人口为1.84万人,死亡率为11.3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76‰;2024年末出生人口为0.61万人,出生率为3.83‰,死亡人口为1.82万人,死亡率为11.4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57‰。生育率持续走低,死亡率逐年上升,人口自然增长率常年为负,反映出我市人口老龄化严重、家庭生育意愿不高和人口自然减员严重的问题。
六、人口变动情况特征
通过上述数据情况可以分析出近五年乌兰察布市人口变动情况主要有以下特征:
1、人口总量缩减的结构性特征。
乌兰察布市常住人口自2010年以来开始呈现持续递减态势,七普数据较六普时减少43.7万人,年均降幅达2.26%。这一减幅不仅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更凸显了区域经济转型期的人口虹吸效应。
2、人口流失严重的特征。
2020-2024年期间,乌兰察布市常住人口进一步缩减至158.07万人,降幅虽有所收窄,其中0-14岁少儿人口五年间累计缩减量为4.61万人,占总人口缩减量的40.26%。这部分人口减少主要是由于生育意愿不高以及外地读书导致。长期来看,少儿人口的减少会影响未来劳动力储备,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潜在挑战。
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五年累计减少13.73万人,超过五年间总人口的缩减数2.28万人,表明人口外流以青壮年群体为主导,由于本地就业机会相对不足、经济发展水平有待提升,周边经济更发达地区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等经济发达地区对劳动力有着更大的吸引力,吸引了乌兰察布市大量人口流出,以此形成“空心化”与“老龄化”的双重压力。
3、深度老龄化的特征。
乌兰察布市65岁以上人口占比从2010年的10.60%跃升至2024年的25.84%,远超国际深度老龄化标准(14%)。这一增速较全国平均水平快5.3个百分点,形成“未富先老”的特殊困境。深度老龄化还给乌兰察布市带来了养老服务的压力,劳动年龄人口大量流失,也为我市的养老服务雪上加霜,养老床位数与护理人员配备明显滞后于需求,家庭养老功能不健全与社会化养老体系不完善的矛盾凸显。
4、城镇化进程质量堪忧的特征。
2024年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3.06%,较2010年提升18.52个百分点,但城镇人口绝对数在2023年出现0.02万人的负增长,反映人口外流对城镇发展的双重冲击。乡村人口五年减少11.87%,农村空心化导致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严重制约现代农业发展。乌兰察布市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农业与畜牧业协调发展的草原中心城市,如此迅速的城镇化进程质量是否优质、是否有利于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均有待探讨。
5、人才流失与结构错配的特征。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逐年增加,但是高学历人口外流率达百分之三十二,本地产业结构难以吸纳高端人才,本地企业常年存在人才缺乏的困难,形成“人才输出地”与“智力洼地”的悖论。
七、政策应对建议
1、构建人口回流机制:通过产业升级创造就业岗位,完善教育医疗配套,吸引外流人口返乡创业。
2、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发展“银发经济”和绿色高效互助养老,推动医养结合,探索旅居养老新业态。
3、优化城镇化路径:实施“强中心+特色镇”战略,提升集宁区首位度,培育燕麦、乳业等特色产业镇。
4、 实施人才振兴计划:建立“乌兰察布籍人才库”,完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设立产业创新基金;健全定向人才培养计划,强化留住人才制度。
5、强化生育鼓励政策和托育服务:效仿先进盟市的生育奖励政策,提供育儿补贴和生育津贴,延长产假和陪护假期时间,增加托育服务等鼓励措施,切实提高本地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增加生育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