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乌兰察布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聚焦落实“两件大事”、统筹推进“六个工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根基持续夯实。妇女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其摆在重要位置,持续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严格对照《乌兰察布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目标要求,全市常态化组织实施妇女发展统计监测,系统梳理年度实施成效,形成本统计监测报告。报告围绕妇女健康、教育、就业、决策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发展环境、权益法律八大重点领域,全面开展指标监测、数据分析与形势研判,客观呈现全市妇女事业发展成效,为科学谋划、精准推进新时代全市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一、妇女事业发展的外部条件
2025年,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80272元,同比增长5.1%;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663元,同比增长5.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150元,同比增长5.0%,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408元,同比增长6.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884963万元,同比增长2.6%,其中,卫生健康支出为157243万元,同比增长22.4%,妇幼保健经费为1606万元,同比增长0.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477.2万元,同比增长1.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为212719万元,同比增长20.6%;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581594万元,同比增长5.9%。
根据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的常住人口数据,2025年年末人口数为155.7万人,同比减少1.5%,其中,女性人口数76.96万人,同比减少1.3%;60岁以上人口比重为37.21%,同比增加2.46百分点,其中女性的占比为38.76%,同比增加2.46个百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37‰,同比降低1.8个千分点。
以下指标因推算所需数据细致且庞大,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无法满足,故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填报: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孩为100)为109.28;人均预期寿命为77.44岁,其中女性为78.45岁;青壮年文盲率(15-50岁)为1.42%,其中男性为1.11%,女性为1.73%;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0年,其中男性为9.32年,女性为8.40年。
二、主要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妇女健康方面的指标共35项(含其中项),其中,市卫健委负责统计29个指标项(含其中项),统计局负责监测2项指标(含其中项)和文体旅局负责监测2项指标。卫健委监测数据中,“成年妇女肥胖增长率”市级暂时无此项统计数据。
1. 母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稳固,核心防控指标表现优异。2025年乌兰察布市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保持为0,母婴安全底线牢牢守住;孕产妇产后访视率从98.9%提升至99.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均持续保持98%以上高位,孕期、产后全流程健康管理覆盖率接近满分,妇幼健康基础保障能力扎实。
2. 妇女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成效显著,两癌筛查覆盖率大幅跃升。作为妇女健康防控的核心抓手,2025年当地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从2024年的64.67%大幅提升至118.04%,乳腺癌人群筛查率从38.11%提升至63.61%,两项核心筛查指标涨幅均超百分之五十,实现了妇女重大疾病早发现、早干预的关口前移,从源头降低了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的发病与死亡风险。
3. 妇女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重点环节管理实现全覆盖。2025年,全市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保持100%,实现了母婴传播疾病的全流程防控;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等核心服务指标均维持高位,覆盖了孕前、孕期、产后、妇女常见病防控的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链条,妇女健康服务的可及性与完整性持续提升。
(二)妇女与教育
妇女教育领域涉及的指标有9项(含其中项),分别由统计局、科协和人社局负责监测。其中,“科学素质水平性别差”由于自治区公民科学素质评估工作是由中国科协依托专门机构进行,评估内容和周期都是由中国科协确定,内蒙古无自行评估能力,无法获取该检测指标的相关数据造成无法填报。
1. 义务教育阶段女童受教育权益实现全面保障,性别平等目标全面落地。2025年乌兰察布市小学学龄儿童、初中阶段儿童净入学率中,女性群体均连续两年稳定保持100%,与男性群体完全持平,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女童应入尽入,全面筑牢了女性终身教育发展的基础,女童的基础教育权利得到了无死角的保障。基础教育阶段的性别入学壁垒消除,男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源头得到了全面保障,为妇女教育领域的长期高质量发展、女性全生命周期教育权益的持续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中高学段女性就学占比稳步提升,受教育层次持续优化。2025年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51.46%,比男生高出1.46个百分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占比逐年上升,女性在更高阶段教育中的参与度不断提高,受教育结构持续改善,妇女教育发展质量稳步向好,为女性就业创业、社会参与、终身学习等发展需求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文化支撑。
(三)妇女就业
妇女就业方面的监测指标共10项(含其中项),主要由统计局、人社局、残联和卫健委进行统计监测。其中,“就业人员”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及其中项四项指标由于自治区未反馈导致“暂无数据”。
1. 残疾人妇女就业规模稳步提升。2024年残疾人就业妇女人数为22058人,2025年增长至23439人,妇女就业岗位持续拓展,针对残疾女性群体的就业帮扶政策落地见效,就业吸纳能力有所增强。
2. 高等级专业技术女性人才队伍小幅扩充。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人数从2024年1157人提升至2025年1154人,女性在专业技术领域的就业占比稳定,高层次女性就业人才储备持续夯实。
3. 女职工劳动保护覆盖范围扩大。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由2024年的17.5%提升至2025年的22.2%,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力度加大,就业环境持续优化,为妇女稳定就业提供制度支撑。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涉及的指标共28项(含其中项),主要由人大、政协、组织部、工会、社工部和民政局六个部门负责统计监测。
1. 基层治理方面妇女参政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基层女性干部占比实现全面增长。村、社区两委及居委会女性成员、正职比例2025年较2024年整体上涨,乡村与城市基层事务管理中,妇女参与决策的覆盖面持续扩大,在基层自治、民生治理中的话语权稳步提高。
2. 群团及工会方面女性力量持续夯实,民主管理参与度稳步提高。妇联系统干部、执委女性占比明显提升,群团决策管理队伍中女性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女性代表比例同步增长,女职工参与单位内部民主决策、事务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拓宽。
3. 人大、政协参政议政规模总体平稳,高层次决策方面仍有提升空间。政协系统女性委员数量呈上升趋势,民主协商领域妇女参与度增强;人大系统女性代表人数略有回落,市级、旗县级权力决策岗位女性占比波动小幅下行,妇女在高层决策层面的参与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涉及的指标共24项(含其中项),主要由人社局、民政局和医保局负责统计监测。
1. 妇女参与各类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参保扩面成效显著。市人社局通过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走进市融媒体中心《行风热线》直播间等宣传活动,引导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等重点群体参保,推动法定参保人群全覆盖。积极引导进城落户妇女、灵活就业农民等人员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升妇女参保意识与参保积极性。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61989人,较同期增长2.2%,其中女性较同期增长1.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63639人,较同期增长2.6%,其中女性增长1.9%;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较同期增长11.1%和2.9%,其中女性分别增长13.1%和2.2%。
2. 全力支持女性就业创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切实提高女性社会保障质效。市人社局持续拓宽女性就业渠道,在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发适合女性的就业岗位,开展巾帼专场招聘等活动,提升城镇单位对女性的吸纳规模。聚焦妇女就业创业需求,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激发妇女创业热情,助力女性创业项目高质量发展。2025年,全市为4名妇女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共计431万元。聚焦女大学生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发挥众创大厦等创业园区载体作用,重点支持文创、电商、家政、母婴服务、康养服务等女性优势领域创业项目。2025年,为2名女大学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90万元,为4名女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4万元。积极引导女性群体接受技工教育,为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人员提供服务,为重点帮扶地区、重点帮扶家庭中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子女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落实助学政策。2025年,全市各行业开展培训19524人次,面向产业工人、妇女、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专项培训7621人。累计征集培训意愿3000余人,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952人次,其中女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188人次。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女性技能人才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女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全市重点产业提供人才支撑。2025年,完成女性技能人才评价2514人,其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518人,主要分布在康养、电商、化工、人力资源等领域。开展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4136人,其中女性1906人。
3. 困难妇女兜底保障精准度不断提升,整体救助工作质效稳步向好。2025年市民政局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为困难妇女精准兜底,保障工作稳步提升。其中纳入城镇低保困难妇女21379人,较2024年23088人有所回落,农村牧区低保困难妇女230160人,较2024年211511人显著增长,救助重心持续向农牧区倾斜,特困供养妇女386人,相较2024年424人小幅下降,动态管理、应退尽退落实到位,低保边缘家庭保障女性1888人,精准识别帮扶更具针对性,加之城乡低保标准稳定优化,切实实现了困难妇女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2025年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2.9万人、特困人员2.9万人。其中,将困难妇女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2149人、纳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14657人,纳入城镇特困供养90人、纳入农村牧区345人,低保边缘家庭保障女性1782人。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共涉及指标共3项,由妇联和民政局负责统计监测。
2025年我市持续深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妇联、民政部门协同联动成效稳固向好,各项工作指标保持稳定运行。严格对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持续巩固基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阵地建设成果,全市11个旗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保持在100%的覆盖率,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调解阵地运行规范有序,常态化开展婚前辅导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及离婚冷静期干预服务,群众满意度稳定维持在100%,有效巩固了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基础,持续以家庭平安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七)妇女与环境
妇女与环境领域涉及的指标共8项,分别由住建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水利局和生态环境局负责统计监测。
1. 妇女生活环境保障工作整体稳定向好,民生环境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自来水厂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连续保持在百分之百的达标水平,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三项指标均较2024年有所提高,充分保障了城乡妇女饮水安全、人居环境整洁等生活需求,宜居生活基础持续夯实。市住建局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将垃圾分类作为提升妇女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2. 水环境监测个别指标出现小幅合理波动。饮用水水质总体达标率较同期有小幅下降,主要是2025年饮用水检测方法和规范与2024年不同,标准提高,导致达标率小幅下降,属于检测标准变化带来的正常变化,并未对整体水环境安全造成影响,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可控,持续为妇女群众营造安全健康的生态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妇女与法律领域涉及的指标共13项,主要由司法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民政局和检察院负责统计监测。
1. 侵害类案件数据趋降,妇女人身安全防控成效显现。从市公安局统计数据来看,2024年被拐妇女案件45起,2025年降至34起,同比减少11起;遭受家暴庇护救助人数2024年41人,2025年小幅增至44人,整体波动幅度极小。拐卖妇女案件数量明显回落,体现全市打拐排查、流动人口管控、家暴源头劝阻等前置治理工作落地见效,针对妇女拐卖、暴力侵害的风险防控力度持续加码,恶性人身侵害案件发生率稳步走低,妇女基础人身安全保障防线持续加固。家暴救助人数略有上浮,并非侵害问题加剧,更多是家暴线索摸排渠道拓宽、妇女主动求助意愿提升,家暴问题由隐性转向显性处置。
2.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数据大幅攀升,妇女司法维权覆盖面扩容。2025年法律援助维度数据增长最为突出,全市获得法律援助妇女人数由2024年190人增长至311人,增幅达63.68%。细分司法救助人群中,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女性从43人增至100人,同性女性救助人数由2人增至3人;法院系统司法救助女性人数为2024年68人、2025年80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女性从1人增至3人。各项司法帮扶数据全线上涨,直观反映法律援助下沉服务持续推进,司法机关对妇女群体救助倾斜力度加大,以往妇女维权难、找法难的问题明显改善,遭遇权益侵害的妇女能够更快对接法律资源,司法兜底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3. 多部门数据联动研判,妇女法律保障体系建设提质增效。综合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多维度数据对比,我市妇女法律权益保障呈现侵害案件减量、维权帮扶增量的良性发展态势,事前风险防范、事中法律援助、事后司法救助的全链条机制逐步成型。但小众类妇女维权案件仍有零星发生,家暴救助人数小幅波动也说明家庭权益隐患并未完全清零。依托现有数据基础,后续可依托部门数据互通机制,针对法律援助高增长人群、家暴重点群体开展精准普法与常态化排查,以数据研判优化保障举措,进一步降低妇女权益侵害风险,持续完善妇女法律权益保障格局。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5年,全市妇女事业总体平稳向好,妇女健康、义务教育、社会保障、人居环境等领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但对照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纲要目标要求,结合年度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全市妇女发展仍存在结构性、均衡性、保障性方面的突出短板。
(一)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 女性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内生基础偏弱。2025年全市女性常住人口同比下降1.3%,育龄妇女同比减少3.0%,女性后备劳动力持续收缩。女性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60岁以上女性占比38.76%,同比提高2.46个百分点,老年妇女健康养老压力加大。人口结构性问题制约妇女长期均衡发展。
2. 妇幼专项投入增长不足,公共服务保障结构性偏软。全市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与就业财政支出分别增长22.4%、20.6%,民生总体投入力度大,但妇幼保健经费仅增长0.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增长1.1%,专项投入增速显著偏低,与妇女全周期健康服务、疾病筛查、基层妇幼提质的现实需求不匹配。
3. 高端人才和高层参政水平不足,妇女治理参与度不强。全市高层次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小幅回落,高端女性人才储备不足。妇女参政呈现“基层较强、高层偏弱”格局,村社基层女性干部占比稳步提升,但市级、旗县级高层决策岗位女性占比有所下滑,人大女性代表数量减少,妇女在顶层决策和重大公共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待提升。
4. 妇女就业权益保障薄弱,创业带动效能有限。全市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占比仅22.2%,中小微企业女性权益保障落实不到位。妇女创业贷款、创业补贴覆盖人数偏少,政策带动女性就业增收效果有限。同时多项重点就业监测指标空缺,无法精准研判女性就业结构与就业质量,对就业工作精准施策支撑不足。
5. 城乡妇女发展不均衡,农牧区困难妇女帮扶压力集中。城乡困难妇女保障结构差异明显,农村牧区低保妇女规模大幅增长,困难妇女群体主要集中在农牧区,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城乡妇女公共服务、救助资源、就业赋能配置不均,常态化精准帮扶和长效脱困机制仍需完善。
6. 妇女权益隐患仍有存量,维权救助压力显著上升。虽然被拐妇女案件由45起降至34起,打拐治理成效明显,但家暴庇护救助人数由41人增至44人,家庭领域侵权隐患依然存在。妇女法律援助人数同比增长63.68%,未成年女性法律援助数量大幅增加,婚姻家庭、人身权益等纠纷多发,源头预防治理力度亟需加强。
7. 监测体系尚不健全,部分领域数据存在短板。全市妇女发展监测仍存在指标缺失、统计不全等问题,成年妇女肥胖增长率、科学素质性别差、部分就业核心指标无法填报,水环境指标受新标准影响出现小幅波动,部门数据共享和动态监测能力不足,影响妇女发展形势精准研判。
(二)建议
针对我市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优化人口发展结构,夯实妇女长远发展基础。紧盯常住人口下降、育龄妇女减少、女性老龄化加剧等问题,完善托育、教育、生育支持等配套政策,稳定女性青少年人口储备。强化高龄、独居、农牧区老年妇女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持续优化人口性别结构,推动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
2. 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强化妇幼专项保障力度。持续优化民生资金配置,提高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投入增速,匹配全市妇女健康管理、两癌筛查、常见病随访、母婴安全保障等工作需要,持续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3. 加强高端女性人才培育,提升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健全女性干部培养选拔和梯队建设机制,优化人大、政协女性代表配比,提升妇女高层决策话语权。落实女性职称评审、科研申报倾斜政策,稳定扩充高层次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助力女性高质量就业发展。
4. 健全就业权益保障体系,拓宽妇女创业增收渠道。加大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督查力度,持续扩大制度覆盖面,规范中小微企业用工保障。扩大巾帼创业贷款、创业补贴惠及范围,重点支持女大学生、农牧区妇女创业就业。完善部门数据报送机制,补齐就业监测短板,实现妇女就业工作精准施策。
5. 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精准做好困难妇女兜底帮扶。聚焦农牧区困难妇女集中、发展能力不足问题,健全分层分类动态救助机制,推行“保障兜底+技能培训+就业增收”帮扶模式,提升农牧区妇女就业创业和自主脱困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妇女发展差距。
6. 深化源头治理,完善妇女法治维权体系。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矛盾排查、反家暴干预和法治宣传,持续压降家暴隐患。巩固打拐治理成效,健全妇女权益风险预警处置机制。下沉基层法律援助服务资源,重点加强未成年女性、留守妇女、弱势妇女权益保护,推动维权工作由事后救助向事前预防转变。
7. 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构建精准化监测体系。压实各成员单位统计监测责任,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常态报送机制,补齐健康、教育、就业、环境等领域空白指标,规范统计口径,建立全覆盖、精细化、动态化的妇女发展监测体系,以精准数据支撑全市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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