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授权,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统计督察组于2月27日至3月12日对乌兰察布市开展了统计督察试点工作,6月24日,统计督察组向乌兰察布市委和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试点意见。市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照反馈意见,逐条细化措施,制定了《乌兰察布市落实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试点工作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市上下联动、同步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位系统推进。市委和政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将防治统计造假作为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举措。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乌兰察布市落实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试点工作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同时,为确保整改成效,各旗县市区同步进行了整改。二是压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施策、压实责任,做到问题实、任务明、责任清,坚持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做到层层认领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市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加快推进,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市政府将整改工作列入督查室重点督办事项,市统计督察整改办充分发挥综合实施和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督促指导、调度推动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督察整改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市本级和11个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自治区配套文件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议等开展学习。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统计机构通过招录等形式推进解决人员力量偏少、结构老化等问题。通过常态化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年度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指标扣分项和全面依法治市考核评价指标,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自查工作,修订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制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任。
(二)一体推进首轮统计督察问题整改
统筹首轮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一体推进问题整改。组织11个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召开全市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视频会,通报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各旗县市区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的形式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以为戒,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
(三)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
各旗县举一反三,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自查,结合本轮督察整改“一体推进”。各级统计机构围绕统计业务、法律法规、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防惩统计造假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实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各旗县统计机构加大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今年以来,共培训企业人员250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企业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不断夯实统计源头数据质量。通过专项自查、以会代训等方式,对企业行业划分进行了全面鉴定和精准培训,确保行业划分准确无误。
(五)全方位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
对照苏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八有八化”规范化建设标准(2024修订版),从纸质报表填写、资料装订、统计人员调整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印发了《统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质效。2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督察意见将统计工作纳入园区工作考核内容,明确了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通过整改,苏木乡镇、部门、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深化整改成效,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质效
乌兰察布市将以自治区统计督察试点工作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围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主线,坚持不懈做好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
一是强化规矩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自治区配套文件,坚决守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底线,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贯穿统计工作始终,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不断增强各级统计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全市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巩固成果,按时保质完成统计督察整改后续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在今年年底完成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从严从实整改到位,切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三是坚持防惩并举,持续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发挥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监督职能。持续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效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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