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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统计局关于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试点工作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10-11 11:33 作者:乌兰察布市统计局执法督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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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授权,2024年2月27日至3月12日,自治区统计局对乌兰察布市开展统计督察试点工作,6月22日,统计督察组向乌兰察布市统计局反馈了察试点意见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旗县市区统计局和有关科室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乌兰察布市统计局落实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试点工作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县两级统计机构同心同向,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乌兰察布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落实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试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各旗县市区统计局均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确保统计督察整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对照反馈问题,逐项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层层认领任务,始终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一月一报告”,及时掌握各旗县市区整改工作进度,采取实地检查和线上调度的方式,扎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落细各项整改措施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市县两级统计机构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干部大会的形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自治区配套文件开展多轮次学习。

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

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再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本轮整改“一体推进”。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统计机构围绕统计业务、法律法规、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持续强化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力度,积极完成自治区统计督察试点工作反馈企业(项目)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数据核查892家次,制定了《各专业数据异常企业线索移交情况统计表》,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持续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通过联合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常态化公开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方式,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协作配合办法,将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对旗县市区统计局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以市局持证人员挂职到旗县市区统计局的方式解决部分旗县级统计机构无法独立开展执法检查的问题,对11个旗县市区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现场评查,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巩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效。

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通过专项自查、以会代训等方式,对企业行业划分进行了全面鉴定和精准培训。印发了《统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27个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内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质效。多措并举,以经济普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进党校、警示教育会等形式集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各级各领域统计法治意识。各旗县统计机构加大对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夯实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三、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效

在自治区统计局、乌兰察布市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统计系统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以自治区统计督察试点工作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认真履行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坚持不懈做好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增强规矩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自治区配套文件精神,引导各级统计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市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是持续巩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任务加强巩固,坚决防止整改过的问题再次发生。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加大推动力度,尽快取得成效。对需要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强化跟踪督导,形成常态化整改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效。

三是坚持防惩并举,优化统计生态。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质效,更好发挥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监督职能。持续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扎实做好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各级各领域依法治统、依法统计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试点工作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4-8983411

电子邮箱:tjj8983411@163.com

邮编:012000

通讯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西街市发改委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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