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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2:07 作者:统计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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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政府信息办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乌兰察布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集宁新区市发改委大楼,电话:0474-832095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深化公开内容,强化政务服务工作,全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尽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我局不断拓宽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及时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和更新政策法规、服务指南、业务动态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2021年我局共上报信息214条,给党政主要领导上报的要情专报和领导专报分别为5条与28条,七人普上报信息8条,信息排名位居2021年度市直单位党委信息和政务信息的前列。

二是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市统计局信息网站、微信订阅号等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升级改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系统出件”、“统一数据后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监督水平,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规范、高效。

二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设置了统一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了单位简介、政务动态、政民互动等事项。

(四)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抓好我局门户网站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的内容,依据国办制定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积极进行内容及功能上的整改,全力确保信息时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的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全力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在门户网站及微信订阅号平台开通了留言功能。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在统计信息管理工作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为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服务。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由于统计部门业务性强,专业知识广,具有涉密性,在国家和自治区没有对统计数据正式认定和反馈之前,部分业务工作和数据不便对外(涉密资料)公开,导致本部门政务公开的面比较窄,公开形式比较单一,政务公开的事项不够多,望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给予谅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大,宣传统计行风、统计形象的信息不够具体;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仍需加强,形成全局合力。

2022年,市统计局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统计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在确保统计局数据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信息,不断强化问题导向,全面抓好政务公开,为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与考核要求,加强力量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继续强化信息公开软硬件建设,不断优化统计信息网的服务功能,为推进统计信息公开、提供优质统计信息服务。

三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拓宽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本部门信息。

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继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各职能部门以及相关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稳步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市统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在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同时,市统计局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乌兰察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我市统计系统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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