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政府信息办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乌兰察布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集宁新区市发改委大楼,电话:0474-832095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深化公开内容,强化政务服务工作,全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尽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我局不断拓宽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及时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和更新政策法规、服务指南、业务动态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2021年我局共上报信息214条,给党政主要领导上报的要情专报和领导专报分别为5条与28条,七人普上报信息8条,信息排名位居2021年度市直单位党委信息和政务信息的前列。
二是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市统计局信息网站、微信订阅号等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升级改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系统出件”、“统一数据后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监督水平,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规范、高效。
二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设置了统一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了单位简介、政务动态、政民互动等事项。
(四)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抓好我局门户网站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的内容,依据国办制定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积极进行内容及功能上的整改,全力确保信息时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的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全力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在门户网站及微信订阅号平台开通了留言功能。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在统计信息管理工作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为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服务。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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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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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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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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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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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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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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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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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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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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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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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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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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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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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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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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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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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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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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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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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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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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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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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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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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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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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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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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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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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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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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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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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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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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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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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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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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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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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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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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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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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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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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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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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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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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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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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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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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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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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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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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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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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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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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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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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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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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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由于统计部门业务性强,专业知识广,具有涉密性,在国家和自治区没有对统计数据正式认定和反馈之前,部分业务工作和数据不便对外(涉密资料)公开,导致本部门政务公开的面比较窄,公开形式比较单一,政务公开的事项不够多,望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给予谅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大,宣传统计行风、统计形象的信息不够具体;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仍需加强,形成全局合力。
2022年,市统计局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统计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在确保统计局数据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信息,不断强化问题导向,全面抓好政务公开,为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与考核要求,加强力量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继续强化信息公开软硬件建设,不断优化统计信息网的服务功能,为推进统计信息公开、提供优质统计信息服务。
三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拓宽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本部门信息。
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继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各职能部门以及相关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稳步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市统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在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同时,市统计局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乌兰察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我市统计系统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